2025年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第54号
发布日期:2025-05-14
信息来源:河南省监狱管理局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5)豫狱刑暂字第54号
罪犯潘西安,男,1949年10月24日生,汉族,居住地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回族区,因故意伤害罪经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31日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刑期自2023年2月23日起至2027年8月22日止,现在河南省三门峡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河南省三门峡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采纳洛阳市瀍河回族区社区矫正局的意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潘西安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5月13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