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第52至53号
发布日期:2025-04-30
信息来源:河南省监狱管理局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5)豫狱刑暂字第52号
罪犯李世中,男,1969年12月12日生,汉族,居住地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因挪用公款、贪污罪经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27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减刑后,现刑期自2017年4月19日起至2030年5月18日止,现在河南省豫北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河南省豫北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采纳郑东新区社区矫正中心的意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李世中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4月30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5年4月30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5)豫狱刑暂字第53号
罪犯李立新,女,1969年7月10日生,汉族,居住地河南省驻马店市汝南县,因贩卖毒品罪经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27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刑期自2020年6月13日起至2033年6月12日止,现在河南省郑州女子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河南省郑州女子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采纳汝南县社区矫正局的意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李立新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4月30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