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第35号
发布日期:2025-03-21
信息来源:河南省监狱管理局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5)豫狱刑暂字第35号
罪犯毕四松,男,1955年7月15日生,汉族,居住地河南省商水县,因猥亵儿童罪经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21日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22年6月13日起至2027年6月12日止,现在河南省豫南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河南省豫南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采纳商水县司法局的意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毕四松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3月21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