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第18号
发布日期:2025-02-10
信息来源:河南省监狱管理局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5)豫狱刑暂字第18号
罪犯刘贵礼,男,1972年5月18日生,汉族,居住地河南省鹿邑县,因抢劫罪经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9月19日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刑期自2022年7月4日起至2026年6月1日止,现在河南省周口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河南省周口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采纳社区矫正机构的意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了刘贵礼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2月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5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