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提请情况公示第37号
发布日期:2024-07-07
信息来源:河南省监狱管理局
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提请情况公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23〕24号)要求,现对以下监狱提请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公示(自2024年7月8日起至2024年7月10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呈报 单位 | 罪犯 姓名 | 出生 年月 | 性别 | 罪名 | 原判刑期 | 申请暂予监外 执行事由 | 病情诊断结果 |
1 | 省浉河 监狱 | 袁贺南 | 1940年7月 | 男 | 寻衅滋事罪 | 3年6个月 | 生活不能自理 | 符合生活不能自理相关情形 |
2 | 省商丘 监狱 | 龚志勇 | 1972年9月 | 男 | 交通肇事罪 | 1年3个月 | 保外就医 | 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相关条款 |
3 | 省郑州女子 监狱 | 朱秀荣 | 1966年11月 | 女 | 拐卖妇女罪 | 5年 | 保外就医 | 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相关条款 |
对以上案件如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按下列方式向省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提出意见。
1.工作日期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拨打电话:0371-65899859;
2.非工作日期间,在1486442930@qq.com邮箱留言。留言请注明提出意见人的联系方式,便于情况反馈。
河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4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