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资讯 > 公示公告

【打印】

【字体:

河南省省属监狱2023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工作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8 信息来源:河南省监狱管理局

  根据《河南省2023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现将河南省省属监狱2023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体检人员

  体能测评结果合格的人员参加体检,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体检集合时间和地点

  2023年5月5日早上6:00前在河南省人民会堂(地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1号)院内集合,集合时按照体检集合编组(见附件1)进行站队等待点名验证。逾时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体检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准时到达集合地点。须向本小组工作人员提交已填写好的《公务员录用体检表》第3页(见附件2,下载后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如实填写,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填写、逐项填齐,并贴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另外再带一张2寸免冠彩色照片)。

  (二)考生应提前认真阅读体检须知(见附件3)。配合工作人员、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

  (三)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在工作人员指引下进行体检,严禁在体检中使用通讯工具。请严格按照体检编号顺序依次进行体检。凡违反体检规定和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在体检中,对心率、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当场复检过的项目,不再复检。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省监狱管理局提交复检申请,省监狱管理局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30036051、30036061、30039031、30039041、30044021、30045071、30050011、30051031、30057031、30058021、30058041、30058051、30058061、30035031、30035051、30035061、30035071、30036041、30037031、30037051、30038031、30038041、30040051、30043011、30043071、30045041、30045051、30047021、30048011、30049011、30049021、30050031、30050041、30052041、30052051、30052061、30052071、30044011、30044031、30053051、30053061、30053081、30054041、30054051、30054061、30055051、30055061、30056031、30058031等49个职位按照“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的标准执行。其它职位按照“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的标准执行。

  (五)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请事先告知本组工作人员,勿做X光和妇科等项目的检查。如不如实报告,后果自负。

  (六)体检费用自理,每人300元(体检费用只收现金),由体检医疗机构统一收取。

  以上事项如因各种原因推迟或变更,以河南省监狱管理局门户网站通知为准。

  咨询电话:0371—65899346。


    河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河南省省属监狱2023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人员名单.pdf

附件2:《公务员录用体检表》第3页.pdf

附件3:体检须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