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第110至116号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5)豫狱刑暂字第110号
罪犯朱兵兵,男,1984年6月5日生,汉族,居住地河北省广平县。因犯非法拘禁罪经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13日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刑期自2024年2月2日至2025年11月1日止。现在河南省焦南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河南省焦南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采纳社区矫正机构河北省广平县司法局的意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朱兵兵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9月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5年9月9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5)豫狱刑暂字第111号
罪犯陈水娣,女,1970年7月18日生,汉族,居住地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因非法经营罪经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21日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减刑后,现刑期自2020年11月24日起至2027年6月23日止。现在河南省女子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河南省女子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采纳社区矫正机构常州市天宁区社区矫正管理局的意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陈水娣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9月10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5年9月10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5)豫狱刑暂字第112号
罪犯李绍增,男,1954年11月6日生,汉族,居住地郑州市金水区。因贪污、行贿罪经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2月5日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刑期自2017年7月14日起至2027年6月24日止。现在河南省焦南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河南省焦南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采纳社区矫正机构,郑东新区社区矫正中心的意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李绍增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9月10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5年9月10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5)豫狱刑暂字第113号
罪犯曹高兴,男,1975年10月4日生,汉族,居住地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因贩卖毒品罪经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28日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减刑后,现刑期自2021年7月7日起至2035年2月6日止。现在河南省周口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河南省周口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采纳社区矫正机构焦作市中站区司法局的意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曹高兴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9月10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5年9月10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5)豫狱刑暂字第114号
罪犯王来敏,男,1964年1月28日出生,汉族,居住地三门峡市卢氏县。因犯敲诈勒索罪经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30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刑期自2024年10月24日至2037年6月29日止。现在河南省洛阳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河南省洛阳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采纳社区矫正机构三门峡市卢氏县社区矫正中心的意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王来敏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9月12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5年9月12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5)豫狱刑暂字第115号
罪犯姜志叶,男,1947年2月21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河南省虞城县。因投放危险物质罪经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1月29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4年8月2日起至2027年8月1日止,现在河南省绿城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河南省绿城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采纳社区矫正机构虞城县社区矫正中心的意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姜志叶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9月1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5年9月19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5)豫狱刑暂字第116号
罪犯欧国锋,男,1982年5月9日生,汉族,居住地广东省四会市。因盗窃罪经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2月5日判处欧国锋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现刑期自2017年3月18日起至2029年3月15日止。现在河南省新乡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河南省新乡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采纳社区矫正机构广东省四会市司法局的意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欧国锋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9月22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