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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提请情况公示第42号

发布日期:2025-09-16 信息来源:河南省监狱管理局

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提请情况公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23〕24号)要求,现对以下监狱提请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公示(自2025917日起至2025919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呈报

单位

罪犯

姓名

出生

年月

性别

罪名

原判刑期

申请暂予监外

执行事由

病情诊断结果

1

省绿城

监狱

姜志叶

1947年2月

投放危险

    物质

3年

保外就医

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相关条款

2

省豫南

监狱

李德成

1962年6月

运输毒品

15年

保外就医

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相关条款

3

省第二

监狱

申林生

1946年4月

故意杀人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生活不能自理

符合生活不能自理相关情形

对以上案件如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按下列方式向省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提出意见。

1.工作日期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拨打电话:0371-65899859

2.非工作日期间,在1486442930@qq.com邮箱留言。留言请注明提出意见人的联系方式,便于情况反馈。

河南省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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