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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第100至101号

发布日期:2025-08-22 信息来源:河南省监狱管理局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5)豫狱刑暂字第100

 

罪犯王全伟197252日生居住地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贩卖毒品罪被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26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2000元。现在河南省焦作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河南省焦作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采纳社区矫正机构许昌市建安区司法局的意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王全伟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81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5819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5)豫狱刑暂字第101

 

罪犯杨建梅1959103日生居住地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制造毒品罪被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9日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刑期自2019年4月18日至2026年10月17日止。现在河南省洛阳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河南省洛阳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采纳社区矫正机构三门峡市陕州区社区矫正中心的意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杨建梅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822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5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