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监狱管理局机关公务用车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河南省监狱管理局机关公务用车维修服务采购项目已满足招采条件,经单位批准,现对该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服务商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河南省监狱管理局机关公务用车维修服务项目
2.采购内容:25辆公务用车维修服务项目(含两辆大型客车)
3.采购需求
(1)服务期限:一年(合同一年期满后,对服务商上年度服务考核合格的,可续签一年合同,最多续签不超过两次)。
(2)服务范围及相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商需具备大客车或轿车等车辆维修资质;能提供各种车辆大修、各级保养维护、小修、中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等。
(3)当零配件供应厂商调整零配件价格时,乙方应将价格调整依据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但不得调整维修管理费率(维修材料加价率)。
(4)提供200公里内免费拖车服务。
(5)具备完善的洗车设施,服务期限内免费提供洗车服务。
(6)乙方维修车辆时,乙方应保证所采用的零配件为正厂件,为保证维修车辆的质量,乙方零配件的采购应通过生产厂或成建制的零配件供应商等主渠道进行采购。
(7)乙方应针对本项目成立健全的专门服务小组,分管领导负责,分工明确(成员名单,包括姓名、职级),服务专员在接到报修通知后及时安排维修,确保甲方正常用车,郑州市应急报修人员应于50分钟内赶到报修现场、河南省内其它市县应于6小时内赶到现场;
(8)乙方应明确维修项目的质保期。在质量保证期内,甲方送修的汽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采购方式:综合评比、择优选择;根据公司报送文件,综合评比后选择三至五家维修公司进行实地考察,考察比较后选择两家(其中至少一家有大车维修资质)服务优质的维修公司签订合同。
二、投标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同等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3.需依照附件中所列明细,提供报价;
4.具有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提供购买车辆维修服务所能给予的优惠明细和免费服务;
6.投标人应保证提供优质维修服务并签承诺书;
7.投标人需按照附件中综合评比打分细则要求进行投标,同等条件下与河南省监狱管理局距离近者优先;
8.投标人应积极履行有关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和遵守甲方党风廉政规定和市场秩序;
9.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新成立公司以成立时间为准;
10.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三、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四、响应时间:自公告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五、评审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评审时间:电话通知
2.评审地点:郑州金水区经四路3号
3.联系人:明先生 涂先生
电话:0371-65899837,65899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