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第98至99号
发布日期:2025-08-18
信息来源:河南省监狱管理局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5)豫狱刑暂字第98号
罪犯李喜保,男,1954年10月26日生,汉族,居住地河南省新郑市。因故意杀人罪被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3日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刑期自2023年7月26日起至2030年7月25日止。现在河南省第一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河南省第一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采纳社区矫正机构新郑市司法局的意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李喜保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8月6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5年8月6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5)豫狱刑暂字第99号
罪犯张社立,男,1968年7月10日生,汉族,居住地河南省伊川县。因开设赌场、贷款诈骗罪被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22日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15000元。现在河南省豫西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河南省豫西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采纳社区矫正机构伊川县司法局的意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张社立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8月12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