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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第86号

发布日期:2025-07-09 信息来源:河南省监狱管理局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5)豫狱刑暂字第86

 

罪犯苏桐19501111日生,居住地河南省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因虚假诉讼罪经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11日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刑期自2023年4月5日起至2028年4月4日止,现在河南省新乡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河南省新乡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采纳社区矫正机构安阳市文峰区司法局的意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苏桐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72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