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第86号
发布日期:2025-07-09
信息来源:河南省监狱管理局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5)豫狱刑暂字第86号
罪犯苏桐,男,1950年11月11日生,汉族,居住地河南省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因虚假诉讼罪经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11日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刑期自2023年4月5日起至2028年4月4日止,现在河南省新乡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河南省新乡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采纳社区矫正机构安阳市文峰区司法局的意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苏桐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7月2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