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第73至79号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5)豫狱刑暂字第73号
罪犯刘建新,男,1963年10月4日生,汉族,居住地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因盗掘古文化遗址罪经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9月15日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刑期自2025年4月22日起至2027年9月1日止,现在河南省洛阳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河南省洛阳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采纳社区矫正机构南阳市卧龙区社区矫正局的意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刘建新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6月5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5年6月5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5)豫狱刑暂字第74号
罪犯连子恒,男,1951年8月26日生,汉族,居住地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经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0月26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减刑后,现刑期自2014年11月12日起至2029年12月11日止,现在河南省信阳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河南省信阳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采纳郑东新区社区矫正中心的意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连子恒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6月6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5年6月6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5)豫狱刑暂字第75号
罪犯马明柱,男,1964年11月28日生,汉族,居住地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因诈骗、集资诈骗罪经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17日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刑期自2018年6月28日起至2032年12月27日止,现在河南省豫南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河南省豫南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采纳社区矫正机构许昌市魏都区社区矫正中心的意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马明柱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6月6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5年6月6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5)豫狱刑暂字第76号
罪犯陈建广,男,1970年4月6日生,汉族,居住地河南省汝州市,因盗窃罪经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29日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刑期自2021年11月18日起至2026年11月17日止,现在河南省南阳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河南省南阳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采纳社区矫正机构汝州市社区矫正管理局的意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陈建广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6月6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5年6月6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5)豫狱刑暂字第77号
罪犯牛松业,男,1963年10月15日生,汉族,居住地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因合同诈骗罪经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3日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减刑后,现刑期自2018年1月19日起至2031年7月18日止,现在河南省豫东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河南省豫东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采纳社区矫正机构许昌市建安区司法局的意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牛松业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6月6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5年6月6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5)豫狱刑暂字第78号
罪犯韩章民,男,1967年8月20日生,汉族,居住地河南省汤阴县,因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罪经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12月27日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刑后,现刑期自2012年11月23日起至2030年8月22日止,现在河南省焦作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河南省焦作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采纳社区矫正机构汤阴县社区矫正中心的意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韩章民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6月10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5年6月10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5)豫狱刑暂字第79号
罪犯蒋方勇,男,1977年10月14日生,汉族,居住地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因抢劫、盗窃罪经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10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减刑后,现刑期自2015年7月16日起至2026年12月15日止,现在河南省第一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河南省第一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采纳社区矫正机构开封市顺河回族区司法局的意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蒋方勇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6月12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