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暂予监外执行第126至130号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4)豫狱刑暂字第126号
罪犯林保伟,男,1965年2月26日生,汉族,居住地河南省长葛市,因信用卡诈骗罪经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11日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刑期自2019年12月26日起至2025年2月25日止,现在河南省豫西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河南省豫西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采纳社区矫正机构的意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林保伟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年10月23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4年10月23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4)豫狱刑暂字第127号
罪犯李克永,男,1957年10月2日生,汉族,居住地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因盗窃罪经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15日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刑期自2020年12月16日起至2025年5月1日止,现在河南省豫北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河南省豫北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采纳社区矫正机构的意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李克永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年10月25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4年10月25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4)豫狱刑暂字第128号
罪犯丁延民,男,1963年11月27日生,汉族,居住地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因犯受贿罪经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1日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减刑后,刑期自2017年7月15日起至2027年5月14日止,现在河南省三门峡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河南省三门峡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采纳社区矫正机构的意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丁延民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年10月25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4年10月25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4)豫狱刑暂字第129号
罪犯吴瑞枝,男,1946年3月28日生,汉族,居住地河南省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因犯故意杀人罪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11月6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刑后,刑期自2014年5月16日起至2031年7月15日止,现在河南省豫东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河南省豫东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吴瑞枝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年10月25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4年10月25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4)豫狱刑暂字第130号
罪犯万金付,男,1953年2月6日生,汉族,居住地河南省新蔡县,因强奸、强迫卖淫罪经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30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千元。减刑后,刑期自2016年7月4日起至2028年4月3日止,现在河南省豫南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河南省豫南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采纳社区矫正机构的意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万金付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年10月25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