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暂予监外执行第12至15号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4)豫狱刑暂字第12号
罪犯李奇,男,1962年11月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方城县,因犯诈骗罪经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17日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刑期自2020年7月3日起至2030年12月8日止,现在河南省许昌监狱服刑,因严重疾病,河南省许昌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李奇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年1月26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4年1月26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4)豫狱刑暂字第13号
罪犯李永胜,男,1966年7月22日出生,汉族,住鹤壁市淇县,因犯集资诈骗罪经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19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刑期自2018年5月19日起至2030年11月18日止,现在河南省新郑监狱服刑,因严重疾病,河南省新郑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李永胜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年1月26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4年1月26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4)豫狱刑暂字第14号
罪犯符路阳,男,1975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巩义市,因犯开设赌场罪经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2月24日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45000元。刑期自2022年8月11日起至2028年2月10日止,现在河南省焦作监狱服刑,因严重疾病,河南省焦作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符路阳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年1月26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4年1月26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4)豫狱刑暂字第15号
罪犯孙志启,男,1955年1月1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杞县,因犯寻衅滋事罪经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2日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减刑后,刑期自2019年7月7日起至2024年2月6日止,现在河南省豫东监狱服刑,因严重疾病,河南省豫东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孙志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年1月30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