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暂予监外执行第3至11号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4)豫狱刑暂字第3号
罪犯刘二林,男,1953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鹤壁市淇滨区,因犯故意杀人罪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2月2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刑后,刑期自2012年9月25日起至2029年5月24日止,现在河南省第二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河南省第二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刘二林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年1月12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4年1月12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4)豫狱刑暂字第4号
罪犯乔四,男,1945年9月16日出生,汉族,住平顶山市汝州市,因犯寻衅滋事罪经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16日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刑期自2019年2月27日起至2024年8月26日止,现在河南省第三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河南省第三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乔四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年1月16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4年1月16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4)豫狱刑暂字第5号
罪犯佟国民,男,1974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因犯诈骗罪经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30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刑期自2021年6月27日起至2024年6月21日止,现在河南省信阳市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河南省信阳市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佟国民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年1月16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4年1月16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4)豫狱刑暂字第6号
罪犯史殿伍,男,1954年3月2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长垣市,因犯交通肇事罪经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2月28日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刑期自2023年1月30日起至2024年11月29日止,现在河南省焦南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河南省焦南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史殿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年1月16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4年1月16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4)豫狱刑暂字第7号
罪犯王铁壮,男,1953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南阳市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因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经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13日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刑期自2019年8月30日起至2026年8月29日止,现在河南省郑州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河南省郑州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王铁壮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年1月16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4年1月16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4)豫狱刑暂字第8号
罪犯张国正,男,1960年7月12日出生,汉族,住商丘市民权县,因犯强奸罪经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13日判处有期徒刑4年。刑期自2021年5月20日起至2025年5月19日止,现在河南省第二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河南省第二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张国正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年1月16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4年1月16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4)豫狱刑暂字第9号
罪犯朱传其,男,1949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郸城县,因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经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2月14日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刑期自2022年9月29日起至2025年3月28日止,现在河南省郑州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河南省郑州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朱传其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年1月16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4年1月16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4)豫狱刑暂字第10号
罪犯李帅增,男,2005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住平顶山市宝丰县,因犯强奸罪经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14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3年4月22日起至2026年4月21日止,现在河南省郑州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河南省郑州未成年犯管教所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李帅增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年1月16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4年1月16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4)豫狱刑暂字第11号
罪犯张国才,男,1948年3月26日出生,汉族,住商丘市柘城县,因故意杀人罪经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3日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刑期自2022年11月10日起至2028年11月9日止,现在河南省周口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河南省周口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张国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年1月17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