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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暂予监外执行第1至2号

发布日期:2024-01-09 信息来源:河南省监狱管理局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4)豫狱刑暂字第1

 

罪犯赵付杰1973416日出生,族,住河南省柘城县,因犯交通肇事罪经河南省柘城县人民法院于20201210日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刑期自202097日起至202636日止,现在河南省豫东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河南省豫东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赵付杰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13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413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4)豫狱刑暂字第2

 

罪犯周学义195434日出生,族,住信阳市潢川县因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经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1日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刑期自2020610日起至202469日止,现在河南省信阳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河南省信阳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周学义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1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