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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监狱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20 信息来源:司法部网站

(2017年2月4日  司发通〔201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关于深化监狱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已经2017年1月22日司法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深化监狱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升监狱执法规范化水平,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监狱工作实际,现就深化监狱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深化监狱执法规范化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1、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关系监狱工作全局的一项基础性、根本性、长远性工作,是推动监狱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举措,是提升监狱人民警察履职能力和监狱执法公信力的根本途径。近年来,全国监狱系统按照司法部的部署和要求,深入开展规范化管理年、基层基础建设年、监狱教育改造质量年活动,健全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着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确保了监狱安全稳定,提高了罪犯改造质量,提升了监狱执法公信力。同时,也要看到当前监狱工作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执法制度不完善、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监督不到位,个别监狱人民警察法治观念不强,执法素养不高,综合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够等问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了全面部署,对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出了具体要求。深化监狱执法规范化建设,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建设法治中国、平安中国的必然要求,是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确保监狱安全稳定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监狱人民警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能力,提升执法公信力的根本途径。各级监狱机关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深化监狱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深化监狱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各项工作。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2、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以解决监狱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为导向,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主线,在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提升履职能力上下功夫,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贡献。

3、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确保监狱执法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严格依法,确保监狱各项执法活动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坚持改革创新,着力解决监狱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体制性、机制性难题;坚持依法公开,不断提高监狱执法公信力;坚持注重实效,确保监狱执行刑罚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相统一。         

4、总体目标。到2020年,基本实现监狱执法制度进一步完善,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监督进一步强化,执法保障进一步增强,执法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监狱人民警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能力明显提高,监狱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三、深入推进执法制度机制建设

5、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和法律风险评估、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省(区、市)监狱管理局、监狱出台重要执法规范性文件逐级报备制度。建立以法制部门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律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部门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6、完善执法制度体系。加强对与监狱执法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完善。积极推进《监狱法》修订。加强对刑罚执行、狱政管理、教育改造、劳动改造等涉及监狱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方面的研究,进一步完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狱分级分类、罪犯分类管理分级处遇、会见通信等执法管理制度,探索建立罪犯危险性评估、罪犯改造质量评估制度。健全监禁刑与非监禁刑相互衔接、统一协调的刑罚执行体系,进一步完善刑罚执行工作的实体和程序,确保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7、细化执法工作标准。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原则,全面梳理监狱执法工作职权和职责,建立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各省(区、市)监狱管理局及监狱要根据监狱执法业务、执法岗位、执法环节的不同职责要求,认真查找监狱执法规范化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和空白点,进一步细化执法工作规则,明确执法工作程序与标准,制定监狱警察履职规范,明确各执法岗位警察履职方式、追责情形、绩效评价等,强化主体规范、程序规范,切实从源头上遏制执法的随意性,确保监狱执法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四、严格规范各项执法活动

8、严格规范刑罚执行执法活动。建立执法办案全过程记录,健全执法证据保全,确保执法重要事项、重点环节全程留痕。严格依法收押、监管、释放罪犯,确保监狱刑罚执行活动依法进行。健全畅通罪犯申诉、控告、检举渠道,确保罪犯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和限制的权利依法不受侵犯。严格依法对罪犯实施考核奖惩,确保考核基础证据客观公正。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办理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确保执法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对原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备案审查制度,杜绝“有权人”、“有钱人”以钱赎身、变相出狱等腐败行为发生。

9、严格规范狱政管理执法活动。依法严格对进出监狱人员、车辆、物品安全检查,切断违禁物品流入监内渠道。规范罪犯行为管理,严格落实监规纪律,增强罪犯身份意识、服刑意识和规范意识,强化罪犯行为养成。加强直接管理,强化监狱人民警察的执法主体地位,落实对罪犯学习、劳动、生活三大现场直接管理,将罪犯一切行为纳入监管视线。探索建立罪犯危险性评估工作机制,规范罪犯分押分管工作,对罪犯实行分别关押、分类管理、分级处遇。规范罪犯考核奖惩,严格按照计分考核内容和标准对罪犯进行考核,严禁在计分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规范狱情信息的搜集、分析和处置,完善重要狱情的搜集研判和激励机制,加强对狱内预谋案件的查办力度,严格规范狱内又犯罪案件办案程序,预防和打击狱内又犯罪行为。

10、严格规范教育改造执法活动。严格落实教育改造罪犯各项规定,依法实施教育改造。加强思想教育,突出抓好法治教育,使罪犯认罪悔罪,增强法律意识。依法开展文化教育,加强劳动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展出入监教育,使罪犯掌握一定文化知识和劳动技能,增强回归社会后适应社会的能力。针对不同犯罪性质、犯罪原因、改造表现等,实施个别教育、分类教育,增强教育改造的针对性、有效性。创新教育改造方式方法,发挥心理矫治对罪犯心理的调适、干预作用,发挥改造环境和监区文化对罪犯的熏陶作用,提高教育改造工作的科技含量。强化教育改造的社会性,动员和利用社会力量,参与支持罪犯改造工作。

11、严格规范生活卫生执法活动。依法保障罪犯生活医疗经费落实到位,不得挪用。严格落实罪犯伙食实物量标准,确保罪犯吃饱、吃熟、吃得卫生。严格落实罪犯被服实物量标准,实行罪犯入监被服“零带入”。加强罪犯食堂规范化管理,规范药品采购和使用,确保罪犯食品和药品安全。严格落实各项疾病防控措施和制度,有效控制传染病狱内传播流行。加强监狱医疗机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保证医务人员依法执业,加强监社医疗合作,严格落实罪犯离监就医有关规定,确保罪犯患病得到及时救治。

12、严格规范劳动改造执法活动。依法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参加劳动,使其矫正恶习,养成劳动习惯,学会劳动技能,并为释放后就业创造条件。严格劳动项目管理,确保劳动项目符合监狱管理和改造罪犯需要。丰富劳动岗位形式,严肃劳动岗位调配,确保罪犯有适宜的劳动岗位。严格劳动过程管理,规范劳动操作规程、劳动定额和劳动纪律,强化劳动教育和技能培训,做到安全文明高效劳动。严格劳动现场定置管理和流程管理,做到区划有序、整洁文明和运转高效。落实罪犯劳动时间、劳动保护等规定,对罪犯劳动给予适当报酬,保障罪犯合法权益。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提高标准化建设、信息化应用和规范化管理水平。

五、强化执法监督

13、深化狱务公开。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向社会公众、罪犯及其近亲属公开相关执法信息。正确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拓宽公开渠道,使社会公众、罪犯近亲属及罪犯能够更加方便、快捷地获得信息。健全完善执法监督员制度,建立监狱系统重要执法信息公布、舆论引导工作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监狱执法管理重大事件处理及调查情况。

14、依法接受监督。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加大上级对下级检查力度,实现检查监督常态化、制度化。加大纪检监察力度,对执法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零容忍。

15、加强警务督察。充分发挥警务督察在责任落实、制度执行、规范执法行为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明确警务督察的任务和工作职责,着重加强对重点岗位、关键要害部门和重点执法环节的督察,特别要加强对监狱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现场监督和检查,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16、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落实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监狱执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承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将执法职责细化分解到每个执法岗位和执法环节。健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案件,实行监狱警察执法质量终身负责。

六、深化执法信息化建设

17、强化现代信息技术对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作用。大力推进信息技术与监狱执法活动深度融合,充分利用现有设施,整合平台资源,构建全国监狱系统资源共享的执法信息化综合平台。

18、加强执法办案平台建设应用。加强罪犯数据库建设,全面录入、及时更新罪犯基础信息和服刑情况,为监狱执法工作提供有力支持。深入推进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网上协同办案平台建设,完善省(区、市)监狱管理局统一应用的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实现网上录入、网上办理、网上监督、网上考核,做到“全程留痕”,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防止人为的不规范因素。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数据平台建设,实现执法信息资源共享。

19、加强执法装备建设应用。监狱一线执法岗位警察应当配备执法记录仪,通过执法记录仪、监控等设备对罪犯收监、释放、疾病诊治、违规违纪处置等重要执法活动实行视频音频现场记录,逐步建成执法信息数据资料库,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证据保全和智能研判。

七、加强执法能力建设

20、强化法治意识。进一步加强对监狱人民警察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其深刻认识做好监狱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的理念,把信仰法治、敬畏法律、忠于职守、严格执法作为职业道德的底线,切实增强自觉性、责任感、使命感。加强对监狱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察和依法履职能力测试,不断提升监狱人民警察法治素养。

21、提升执法能力。加强对监狱警察依法履职所需的法律法规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构建教、学、练、战一体化教育培训机制。根据不同岗位履职要求,实行精准化培训、专业化训练,广泛开展轮值培训、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活动,提高实战本领。构筑终身教育体系,使监狱警察知识结构、专业素养与承担的职责任务相适应。研究探索监狱警察执法资格培训考核机制,实行重要执法岗位警察培训考核合格上岗制度。

22、健全依法履职保护机制。建立健全保障监狱警察依法履行职务工作规范,完善监狱警察执法权益保障机制,探索建立监狱警察依法履职免责制度,健全履行职务受到侵害保障救济机制和不实举报澄清机制,保障监狱警察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健全完善对妨碍监狱警察依法行使职权、袭警等行为的惩戒规定,维护监狱警察执法权威。

八、加强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领导

23、加强组织领导。各省(区、市)司法厅(局)要高度重视深化监狱执法规范化建设,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党委、政府对监狱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关心、重视、支持;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监狱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监狱规范执法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各省(区、市)监狱管理局要把执法规范化建设纳入监狱工作考评内容,按照《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确保监狱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实效。

24、加强执法保障。各省(区、市)监狱管理局要加强监狱执法工作业务经费保障,加大对监狱警察执法培训、执法管理教育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等经费投入;不断完善监狱单警装备、业务装备配置标准,配齐配全执法装备;根据执法办案需要,配齐配强执法办案人员。

25、加强典型示范及宣传引导。各省(区、市)监狱管理局要加强对监狱执法规范化建设开展情况的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典型,通过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方式,总结交流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形式,广泛宣传监狱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成果和典型经验,争取社会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