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暂予监外执行第13至16号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3)豫狱刑暂字第13号
罪犯崔金太,男,1966年2月15日生,汉族,住潢川县,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强迫交易罪经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28日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刑期自2018年10月30日起至2024年10月29日止,现在河南省洛阳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河南省洛阳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崔金太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3年2月17日起暂予监外执行,在居住地执行社区矫正。
2023年2月17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3)豫狱刑暂字第14号
罪犯廖玉甫,男,1963年8月18日生,汉族,住南阳市,因犯贪污、受贿罪经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7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刑期自2020年11月19日起至2023年11月18日止,现在河南省豫南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河南省豫南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廖玉甫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3年2月17日起暂予监外执行,在居住地执行社区矫正。
2023年2月17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3)豫狱刑暂字第15号
罪犯林水林,男,1996年11月29日生,汉族,住福建省安溪县,因犯开设赌场罪经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10日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刑期自2020年7月17日起至2028年1月16日止,现在河南省第二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河南省第二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林水林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3年2月17日起暂予监外执行,在居住地执行社区矫正。
2023年2月17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3)豫狱刑暂字第16号
罪犯郭祥,男,1945年2月9日生,汉族,住原阳县,因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经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29日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自2021年12月31日起至2025年10月12日止,现在河南省郑州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河南省郑州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郭祥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3年2月1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在居住地执行社区矫正。
2023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