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暂予监外执行第95至98号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2)豫狱刑暂字第95号
罪犯聂俊花,女,1954年12月7日生,汉族,住荥阳市,因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经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17日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刑期自2021年6月28日起至2026年6月26日止,现在河南省女子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河南省女子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聂俊花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2年11月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在居住地执行社区矫正。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八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2)豫狱刑暂字第96号
罪犯袁开景,男,1986年3月11日生,汉族,住正阳县,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经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23日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刑期自2022年8月18日起至2023年3月17日止,现在河南省信阳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河南省信阳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袁开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2年11月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在居住地执行社区矫正。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八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2)豫狱刑暂字第97号
罪犯夏永勤,女,1962年8月17日生,汉族,住驻马店市驿城区,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经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28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刑期自2019年9月17日起至2023年3月16日止,现在河南省郑州女子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河南省郑州女子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夏永勤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2年11月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在居住地执行社区矫正。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八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2)豫狱刑暂字第98号
罪犯董瑞平,男,1961年9月25日生,汉族,住河北省赞皇县,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经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26日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30万元,刑期自2017年12月22日起至2025年12月21日止,现在河南省南阳市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河南省南阳市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董瑞平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2年11月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在居住地执行社区矫正。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