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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第30至第41号

发布日期:2022-04-21 信息来源:河南省监狱管理局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2)豫狱刑暂字30

 

罪犯王春明,男,1965228日生,汉族,住南阳市卧龙区,因犯交通肇事罪经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于20201214日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期自202071日起至2022630日止,现在河南省豫南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河南省豫南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王春明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24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在居住地执行社区矫正。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2)豫狱刑暂字31

 

罪犯康中华,1968321日生,汉族,住郑州市金水区,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罪经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1127日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70万元,刑期自20181123日起至20261122日止,现在河南省女子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河南省女子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康中华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24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在居住地执行社区矫正。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2)豫狱刑暂字32

 

罪犯李艳森,男,1966223日生,汉族,住濮阳县,因犯诈骗罪经濮阳县人民法院于20201120日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刑期自20191118日起至2024917日止,现在河南省内黄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河南省内黄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李艳森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24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在居住地执行社区矫正。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2)豫狱刑暂字33

 

罪犯孔星星,男,1988108日生,汉族,住湖北省潜江市,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经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1221日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刑期自2018713日起至2024629日止,现在河南省内黄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河南省内黄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孔星星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24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在居住地执行社区矫正。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2)豫狱刑暂字第34

 

罪犯王国军,男,1965812日生,汉族,住固始县,因犯容留卖淫罪经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31日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刑期自2021323日起至2022922日止,现在信阳市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信阳市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王国军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24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在居住地执行社区矫正。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2)豫狱刑暂字35

 

罪犯宋庆乾,男,1961730日生,汉族,住濮阳市华龙区,因犯诈骗罪经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于20181125日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四十万元。减刑后,刑期自2018730日起至2028422日止,现在河南省平原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河南省平原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宋庆乾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2411日起暂予监外执行,在居住地执行社区矫正。

十一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2)豫狱刑暂字36

 

罪犯王清武,男,1951417日生,汉族,住邓州市,因犯强奸罪经邓州市人民法院于20191014日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2019625日起至2023624日止,现在南阳市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南阳市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王清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2421日起暂予监外执行,在居住地执行社区矫正。

                            二十一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2)豫狱刑暂字37

 

罪犯崔方磊,男,1990710日生,汉族,住上蔡县,因犯诈骗罪经上蔡县人民法院于20181214日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八万元,刑期自2018112日起至2023911日止,现在河南省许昌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河南省许昌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崔方磊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2421日起暂予监外执行,在居住地执行社区矫正。

                            二十一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2)豫狱刑暂字38

 

罪犯王兴昌,男,19661218日生,汉族,住山东省临沭县,因犯合同诈骗罪经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于2018420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并处罚金20万元。减刑后,刑期自201769日起至202926日止,现在河南省豫中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河南省豫中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王兴昌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2421日起暂予监外执行,在居住地执行社区矫正。

                           二十一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2)豫狱刑暂字第39

 

罪犯王殿董,男,19681016日生,汉族,住台前县,因犯贩卖毒品罪经台前县人民法院于201727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四万元。减刑后,刑期自201693日起至203092日止,现在河南省平原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河南省平原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王殿董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2421日起暂予监外执行,在居住地执行社区矫正。

                           二十一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2)豫狱刑暂字40

 

罪犯南麦强,男,196572日生,汉族,住三门峡市陕州区,因犯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经汝州市人民法院于2020427日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刑期自2019124日起至202563日止,现在河南省洛阳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河南省洛阳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南麦强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2421日起暂予监外执行,在居住地执行社区矫正。

                            二十一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2)豫狱刑暂字41

 

罪犯王华兵,男,19751121日生,汉族,住太康县,因犯妨害公务、非法占用农用地、寻衅滋事罪经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831日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刑期自20191010日起至2025109日止,现在河南省豫东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河南省豫东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王华兵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2421日起暂予监外执行,在居住地执行社区矫正。

                           二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