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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第四监狱完善廉洁制度 构建 “亲”“清”政商关系

发布日期:2021-12-28 信息来源:河南法制报

  本报讯(河南法制报记者董景娅通讯员黄涛)为深入推进监狱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强化对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工作中的廉政监管,近日,省第四监狱出台《监狱经济活动廉政风险告知承诺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全面实行廉政监管“双合同”,为监狱经济活动戴上一道“紧箍咒”的同时,也为构建亲不逾规、清不疏远的政商关系保驾护航。

  《制度》规定,所有涉及监狱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等,全面实行廉政监管“双合同”,监狱在与中标企业签订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河南省第四监狱廉政合同》,明确双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廉政建设方面的相关要求。未签订廉政合同的,监狱一方不得开工、不得通过审计、不得组织验收、不得拨付建设资金。

  为确保廉政合同发挥实效,避免“一签了之”,监狱纪委通过内部审计、查阅资料、个别谈话等方式对廉政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对监狱建设工程项目、生活卫生物资采购等方面,进行全过程渗透监督。自廉政合同制度实施以来,监狱累计签订拨付金额在公开招标限额以上的项目廉政合同20余份,监狱各项目主管部门普遍反响良好。

  “签订廉政合同,直接把‘公私分明’的边界尺度标识清楚,有助于参与各方构建‘亲’‘清’的合作关系,确保建设项目优质高效廉洁,经得起时间和历史检验。”省第四监狱纪委书记朱国增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