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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第69号、第70号

发布日期:2021-07-09 信息来源:河南省监狱管理局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1)豫狱刑暂字第69

 

罪犯黄双胜,男,1968年8月27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因犯妨害信用卡管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经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10日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刑期自2016年12月20日起至2023年12月19日止,现在河南省许昌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河南省许昌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黄双胜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1年6月2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在居住地执行社区矫正。

六月二十八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1)豫狱刑暂字第70

 

罪犯樊双喜,男,1956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居住地郑州市中原区,因犯非法集资罪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18日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刑期自2015年11月23日起至2022年11月22日止,现在河南省平原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河南省平原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樊双喜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1年7月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在居住地执行社区矫正。

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