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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88号至第92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0-11-13 信息来源:河南省监狱管理局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0)豫狱刑暂字第88

 

罪犯张绍奇,男,1959年12月3日出生,汉族,居住地邓州市,因犯诈骗罪经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10日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刑期自2018年1月4日起至2023年1月3日止,现在河南省郑州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河南省郑州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张绍奇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0年11月2日起暂予监外执行,在居住地执行社区矫正。

十一月二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0)豫狱刑暂字第89

 

罪犯刘八斤,男,1981年6月19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开封市鼓楼区,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经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15日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罚金三万元,刑期自2020年4月22日起至2021年8月9日止,现在河南省郑州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河南省郑州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刘八斤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0年11月4日起暂予监外执行,在居住地执行社区矫正。

十一月四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0)豫狱刑暂字第90

 

罪犯郭卫东,男,1976年2月16日出生,汉族,居住地郑州市,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经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25日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刑期自2018年7月12日起至2021年5月11日止,现在河南省焦南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河南省焦南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郭卫东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0年11月10日起暂予监外执行,在居住地执行社区矫正。

十一月十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0)豫狱刑暂字第91

 

罪犯杜怀文,男,1956年5月14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叶县,因犯猥亵儿童罪经叶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27日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期自2019年6月16日起至2021年6月15日止,现在河南省郑州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河南省郑州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杜怀文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0年11月10日起暂予监外执行,在居住地执行社区矫正。

十一月十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0)豫狱刑暂字第92

 

罪犯海来伍作,女,1970年5月4日出生,彝族,居住地四川省昭觉县,因犯贩卖毒品罪经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7月30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减刑后,刑期自2012年6月5日起至2024年3月4日止,现在河南省郑州女子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河南省郑州女子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海来伍作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0年11月10日起暂予监外执行,在居住地执行社区矫正。

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