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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30至34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0-05-06 信息来源: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0)豫狱刑暂字第30

 

罪犯范兰,女,1978年1月2日出生,汉族,居住地焦作市山阳区,因犯信用卡诈骗罪经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1月2日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六万元,刑期自2017年1月2日起至2022年1月1日止,现在河南省郑州女子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河南省郑州女子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范兰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0年4月2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四月二十九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0)豫狱刑暂字第31

 

罪犯温树民,男,1961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居住地鹤壁市淇滨区,因犯贪污、受贿罪经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2月25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财产28万元。减刑后,刑期自2012年6月20日起至2024年6月19日止,现在河南省内黄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河南省内黄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温树民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0年4月30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四月三十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0)豫狱刑暂字第32

 

罪犯陈磊,女,1971年4月4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新乡市卫滨区,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经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6日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折抵后,刑期自2019年9月26日起至2022年2月15日止,现在河南省郑州女子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河南省郑州女子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陈磊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0年4月30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四月三十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0)豫狱刑暂字第33

 

罪犯张葡萄,女,1968年12月8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洛阳市洛龙区,因犯寻衅滋事罪经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19日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2018年1月15日起至2022年1月14日止,现在河南省郑州女子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河南省郑州女子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张葡萄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0年4月30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四月三十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0)豫狱刑暂字第34

 

罪犯郭志刚,男,1973年3月18日出生,汉族,居住地郑州市惠济区,因犯抢劫罪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7月19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刑后,刑期自2009年4月28日起至2023年2月27日止,现在河南省第二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河南省第二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郭志刚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0年4月30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