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狱务公开 > 暂予监外执行

【打印】

【字体:

2019年第75至88号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发布日期:2019-06-28 信息来源:局刑罚处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19)豫狱刑暂字第75

 

罪犯陈双希,男,1956年8月27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河北省临漳县,因犯诈骗罪经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31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刑期自2018年3月11日起至2021年10月10日止,现在河南省内黄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河南省内黄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陈双希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19年6月1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19)豫狱刑暂字第76

 

罪犯马平均,男,1951年12月7日出生,汉族,居住地郏县,因犯交通肇事罪经郏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2月9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18年2月27日起至2021年2月13日止,现在河南省第四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河南省第四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马平均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19年6月1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19)豫狱刑暂字第77

 

罪犯展素梅,女,1970年3月21日出生,汉族,居住地西华县,因犯职务侵占、诈骗罪经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9月5日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减刑后,刑期自2006年12月16日起至2021年10月15日止,现在河南省郑州女子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河南省郑州女子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展素梅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19年6月1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19)豫狱刑暂字第78

 

罪犯刘春红,女,1971年5月16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深圳市宝安区,因犯贩卖毒品罪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2月6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减刑后,刑期自2010年9月24日起至2021年7月23日止,现在河南省郑州女子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河南省郑州女子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刘春红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19年6月1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19)豫狱刑暂字第79

 

罪犯李海滨,男,1987年4月15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开封市祥符区,因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经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6月30日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减刑后,刑期自2013年4月3日起至2022年7月2日止,现在河南省信阳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河南省信阳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李海滨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19年6月1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19)豫狱刑暂字第80

 

罪犯张彦清,男,1952年12月3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息县,因犯强奸罪经息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1月14日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减刑后,刑期自2015年10月5日起至2022年6月4日止,现在河南省信阳监狱服刑,因生活不能自理,河南省信阳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张彦清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19年6月1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19)豫狱刑暂字第81

 

罪犯葛焕强,男,1972年3月2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新蔡县,因犯抢劫、强奸罪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7月19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减刑后,刑期自2008年8月11日起至2023年6月10日止,现在河南省第四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河南省第四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葛焕强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19年6月1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19)豫狱刑暂字第82

 

罪犯崔金方,男,1945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新乡市,因犯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挪用公款罪经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8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减刑后,刑期自2010年1月5日起至2020年6月28日止,现在河南省第一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河南省第一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崔金方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19年6月1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19)豫狱刑暂字第83

 

罪犯李铁拴,男,1946年11月7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尉氏县,因犯交通肇事罪经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10日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刑期自2018年6月29日起至2019年11月28日止,现在河南省焦作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河南省焦作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李铁拴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19年6月1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19)豫狱刑暂字第84

 

罪犯赵德宁,男,1967年12月23日出生,居住地宁陵县,因犯强迫卖淫罪经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28日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刑期自2017年2月24日起至2022年2月23日止,现在商丘市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商丘市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赵德宁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19年6月1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19)豫狱刑暂字第85

 

罪犯王军红,女,1969年5月9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叶县,因犯故意杀人罪经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10月15日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刑后,刑期自2010年5月15日起至2026年7月14日止,现在河南省女子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河南省女子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王军红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19年6月1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19)豫狱刑暂字第86

 

罪犯常安廷,男,1962年2月25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新乡市红旗区,因犯贪污罪经封丘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10月31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刑期自2016年10月21日起至2019年9月5日止,现在河南省新乡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河南省新乡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常安廷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19年6月1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19)豫狱刑暂字第87

 

罪犯孙超,男,1957年2月15日出生,汉族,居住地西华县,因犯贪污罪经西华县人民法院于2012年12月25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刑期自2012年8月19日起至2025年8月18日止,现在河南省豫南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河南省豫南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孙超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19年6月1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19)豫狱刑暂字第88

 

罪犯张群堂,男,1959年8月7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平顶山市湛河区,因犯盗窃罪经襄城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9日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刑期自2016年11月8日起至2019年9月7日止,现在南阳市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南阳市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张群堂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19年6月2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